仁和会计——专注中国实战会计培训
仁和会计教育,17年专注财务教育领域,近400家校区覆盖。提供基础差会计、职称(初级/中级/CPA/CMA)考证、真账实操、财务管理等全方位财务培训。考点专项攻破,强大师资教研+多行业实操案例覆盖,无缝对接真实财务工作内容,培训效果更出色。
实力备战 新手学会计从入门到精通
授课方式
-
-
面授精讲
-
讲师战队全程精讲面授饱满课时,干货满满;自主研发精品教学资料经典题解、应试指南、考前密卷
-
点击咨询
-
-
培训特色
-
个性化教学跟踪与评估、全程跟踪与指导+考前辅导;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一分钟对机考了如指掌
-
点击咨询
拿下会计初级职称,你能做什么?
匹配岗位:费用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销售会计、结算会计
推荐指数: ★ ★ ★ ★ ★ 实用指数: ★ ★ ★ ★ ★
适应人群:基础入门、宝妈、文员转岗、非专业跨行、会计
常州武进区初级会计培训中心-学会计多少钱
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异同
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两种重要审计文书。但是,这两种审计文书中既有相同的处理内容,也有不同的处理内容,审计人员在使用时,容易产生误解或错误。
一、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趋同之处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其中有“处理、处罚”的规定。同样,第六十六条其中也有“处理、处罚”的规定,这就是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从字面内容看有趋同之处。因为,不论从审计机关还是其他有关部门的角度进行的处理、处罚,都是针对某个被审计单位的。而且,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均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只不过处理、处罚的部门不同而已。同时,这两种审计文书内容的趋同之处,从实质内容看也都有对“事”的处理、处罚。即第六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第六十六条“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规定。另外,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也都有对“人”相同的处罚实质内容,只不过一些审计机关平时出具处罚的审计决定比较少罢了。
二、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异同之处
新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是由原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三种审计文书组成的。有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已经习惯地认为,审计移送处理书只是对“人”的处理,其他审计事项(包括原审计建议书的相关内容,其他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不应包括在内。有这样的认为,说明对新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在使用问题上有争议或者存有疑惑还较为普遍。对此,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尽快摆脱原有的框框,正确使用和出具新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异同之处,主要在于:审计组审计被审计单位后,需要审计机关出具审计决定书的,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审计组审计被审计单位后,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需要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异同之处,还在于和特别容易忽视的是:第六十五条指的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进行的处理、处罚。而第六十六条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被审计单位后,按照职责范围,需要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机关进行纠正、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前者是审计机关直接进行的处理、处罚,而后者审计机关不能直接进行处理,必须通过移送才能得到处理。
再有,审计移送处理书中如有必要和必须包括原审计建议书中的相关内容,这就是审计人员较容易混淆的地方。
审计决定书主要是对“事”的处理、处罚。即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但也包括审计机关直接对“人”的处罚,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审计罚款。审计移送处理书既对“事”进行纠正、处理、处罚,也对“人”进行处罚,但主要是对“人”的处理。即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依法移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