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要求两科一次全部通 过
课程模块,360+课时,全方位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育德会计课程版块,既独立又成体系,符合科学的循序渐进、由简至难、由全面系统
到重点突破的备考思路。契合考试大纲及综合素质要求。
基础精讲
覆盖考试大纲,每章节穿插案例及相应精选题
常考点分析
每科超30道来源于历年考点案例,基本覆盖常考点
习题精讲
重点、出题方向、出题原则及答题技巧进行案例式讲解
不一样的口碑
不一样的服务
构建双辅助教学体系,为学员提供个性化辅导方案+数字化教学资源
醴陵会计培训中心-醴陵会计培训班
醴陵学会计就到醴陵育德教育,开设初级、中级、真账实操、财务管理等课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授课,随到随学,有无 基础均可,赶快咨询吧!
【会计知识】
建筑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处理
【问题】
建筑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处理?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细则》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提示:原《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醴陵会计培训班课程包含:会计考证(初级、中级、注会)、企业真账(出纳,做账,报税),0元试听,欢迎来电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