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证书,每个财会人必备的制胜法宝,职场敲门砖和跳板,发展前景广阔,升职加薪有底气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恒企技能1:集中考点,实力提分
准确预测试卷,轻松解决备考难题!
集中考点
浓缩知识内容,建立知识结构,字字都是精华
集中考点
使用表格+图形+口诀+案例归纳,强化理解,牢牢记住
恒企技能2:双轨课程,三师伴学
直播+录播双轨,个性化的教与学,定制化的教学管理,打造专属智能学习体验
-
-
直播主讲师:串讲
-
厘清知识框架,形成知识全貌,真题讲评,明晰命题规律
-
-
录播主讲师:全书精讲
-
精讲精华按时推送、随时回放、反复学习、指导学习计划
-
-
助教师:题目答疑
-
全程伴学答疑,实时掌握学员成绩周考、月考、模考讲评
常德桃源县哪里可以学会计哪个好
【问题】
根据国税函[2010]201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交付使用就要认定为完工产品,就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进行所得税的清缴。但我们企业,虽然有交付使用的开发产品,但也只是一部分,不到整体项目的30%,并且小区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等还没有开工建设。现在税务所让我们清缴所得税,有很大困难。不知税务总局在出台上述文件时,是否考虑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该规定交付产品占到项目的一定比例,达到一定的比例,才应办理所得税的清算。请明确,我们企业这种状况,是否可以暂缓清算?
【解答】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与《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关于完工产品确认的三个条件:“(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并不矛盾。之所以重申规定,显示了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在逐步收紧。开发产品只要办理入住手续,不管是否实际竣工备案,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贵公司产品已经交付入住,说明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具备结算计税成本的条件,应当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调整完工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