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学习41天,获 2年工作经验
高薪就业,学完即可上岗
-
出纳 会计助理
审核单据 整理档案 管理发票 流水核对
-
核算会计 税务会计
审核报销 记账核算 资金收付 报表报税
-
主管会计 总账会计
资金管理 编制报表 税务筹划 经营决策
-
财务经理及以上
战略规划 资本控制 风险评估 体系建设
重庆红旗河沟学会计哪里好
【问题】
我公司为核电建设单位,即将总承包建设某核电站,请问如何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可减少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注意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和本省列举不应包括设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