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实战班学习效果:实现从基础差到核算会计的提升。通过真账实战的教学能够迅速积累会计实战经验,掌握企业财务核算工作。
会计基础(赠送)
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 初级税务实务基础班
会计真账实训
会计实操导入课 出纳实战 财务软件实操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工具课程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多行业真账实操(店铺业、装饰业、连锁酒店业)财务软件实战应用
智能化教学平台
家庭作业指导、教学PPT共享、视频讲解、模拟考试、随堂联系
仁和会计教学服务特色
十六年会计教育,应时代而生
-
-
个性化多屏学习
-
PC、平板及手机多终端形式020课堂,在线互动学习
-
咨询课程
-
-
创新的学习系统
-
智能课件系统,反复视听,随堂练,匹配个人训练题库
-
咨询课程
-
-
贴心的班级服务
-
制定学习计划习题讲解,作业批改;全程配合倾力督导
-
咨询课程
杭州江干区会计培训学校哪个好
【问题】
我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我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请问,我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你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以上是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您分享的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怎样缴个税,学会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