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远程网络课程
【课程介绍】
为了解决所在地学员因工作关系无法参加周末班,外地学员无法参加面授班等问题,同时为了给面授学员提供预习复习帮助,会计财经CPA培训中心推出CPA远程网络视频课程,真正解决地域、时间等学习阻力,为学员打造无处不在的CPA网络学习服务。
【课程特点】
内容完备:面授课程实时实地录制结合后期制作,授课内容,质量与面授完全1致
资料翔实:辅以会计财经较新讲义,内容全面,系统。
先进技术:晚上可的网络课程技术,课程录制、编辑由专业的信息技术工程师完成,视频与授课同步,音质优良,播放速度流畅。
不限课时:学员凭借学员账号在有效期内无限次反复听课。
在线题库:配属网课的题库测试系统,按照学习进度测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为巩固学习和预习提供帮助。
贴心服务:特设学员服务专员,全职服务与学员学习过程,为学员建档,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提醒学员学习进程,帮助监督学员完成课程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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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一、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二、业务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三、设定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条
四、办理材料:
1.《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3份(税务机关、委托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前,应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人留存。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7.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