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远程网络课程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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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点】
内容完备:面授课程实时实地录制结合后期制作,授课内容,质量与面授完全1致
资料翔实:辅以会计财经较新讲义,内容全面,系统。
先进技术:晚上可的网络课程技术,课程录制、编辑由专业的信息技术工程师完成,视频与授课同步,音质优良,播放速度流畅。
不限课时:学员凭借学员账号在有效期内无限次反复听课。
在线题库:配属网课的题库测试系统,按照学习进度测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为巩固学习和预习提供帮助。
贴心服务:特设学员服务专员,全职服务与学员学习过程,为学员建档,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提醒学员学习进程,帮助监督学员完成课程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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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新)
一、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新)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四、办理材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根据合并(分立)单位数量决定报送数量)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通办。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较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较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缴清税款。
6.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