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远程网络课程
【课程介绍】
为了解决所在地学员因工作关系无法参加周末班,外地学员无法参加面授班等问题,同时为了给面授学员提供预习复习帮助,会计财经CPA培训中心推出CPA远程网络视频课程,真正解决地域、时间等学习阻力,为学员打造无处不在的CPA网络学习服务。
【课程特点】
内容完备:面授课程实时实地录制结合后期制作,授课内容,质量与面授完全1致
资料翔实:辅以会计财经较新讲义,内容全面,系统。
先进技术:晚上可的网络课程技术,课程录制、编辑由专业的信息技术工程师完成,视频与授课同步,音质优良,播放速度流畅。
不限课时:学员凭借学员账号在有效期内无限次反复听课。
在线题库:配属网课的题库测试系统,按照学习进度测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为巩固学习和预习提供帮助。
贴心服务:特设学员服务专员,全职服务与学员学习过程,为学员建档,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提醒学员学习进程,帮助监督学员完成课程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南阳注册会计师培训网课多少钱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新)
一、事项名称: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新)
二、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三、设定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第十条
四、办理材料: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1份(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1份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1份
4.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1)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1份
(2)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1份
(3)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1份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1份
(5)与适用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的证据信息1份
2.省税务机关要求: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本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1)被转让的应税财产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
(2)除适用上述第(1)项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3)除适用上述第(1)项或第(2)项规定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被转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方通过直接转让同一境外企业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两项以上中国应税财产,涉及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或者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选择向其中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时,该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规定的相关审核工作。
5.如果间接转让行为被税务机关重新定性,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扣缴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扣缴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6.股权转让方通过直接转让同一境外企业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两项以上中国应税财产,按照规定应予征税,涉及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的,股权转让方应分别到各所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