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考研的数目,根据各、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入学所应具备的数学知识和能力的不同要求,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数学试卷分为3种:其中针对工科类的为数学一、数学二;针对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的为数学三(2009年之前管理类为数学三,经济类为数学四,2009年之后大纲将数学三数学四合并)。具体不同专业所使用的试卷种类有具体规定。
目标人群
1、准备参加2022考研的考生;
2、基础较薄弱,需要从基本知识点对考研数学开始进行精细学习的考生;
3、欲打牢知识基础,并取得考研终胜利的考生。
课程特点:
1)按照基础、强化、冲刺分阶段讲授重难点;
2)结合大纲要求和当前形势,分析预测命题趋势。
注:课程设置等内容具体参见课程大纲。
培训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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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文考研培训机构开设的考研培训班,根据学员基础不同,开设了多种培训班型,针对性教学辅导,师资团队强,为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员考研不走冤枉路
在职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