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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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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近来会计圈大事频发。国税合并 +较严继续教育+个税政策+会计准则大改……跟不上政策就会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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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正在重塑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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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务
财务人员不再是以前的账房先生,而是从原来的财务会计逐渐向管理会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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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
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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