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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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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解答】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0号)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因此,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法规中并没有排除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