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会计——专注中国实战会计培训
仁和会计教育,17年专注财务教育领域,近400家校区覆盖。提供会计、职称(初级/中级/CPA/CMA)考证、真账实操、财务管理等全方位财务培训。考点专项攻破,强大师资教研+多行业实操案例覆盖,无缝对接真实财务工作内容,培训效果更出色。
核算会计培训班
-
-
核算、税务会计
-
审核报销、记账核算、资金收付、报表报税。
-
-
主管、总账会计
-
资金管理、编制报表、税务筹划、经营决策。
-
-
财务经理及以上
-
战略规划、资金控制、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样式7
襄阳会计培训面授班推荐
襄阳会计培训学校,襄阳仁和会计培训班,我校开设课程: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师,税务师,会计实务做账,企业财务管理,财税管控,外贸会计,出口退税等课程,常年招生,随到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制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进行的如下解读,可以为会计实操工作带来很大帮助!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1有关背景
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坚持在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同时,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方式,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探索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实践,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2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3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