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企会计培训 - 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
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多年来始终坚
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
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
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
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
、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为何你总是无法得到加薪和晋升?
时代在变化,想要在职场脱颖而出单靠积累经验已不足够!
升值加薪从这里开始!
开设班次:白班、晚班、周末班
应对财务难题,提升实操技能
资金管理经营分析、供应链管理、研发管理、股权结构、战略制定......
个税和社保政策解读、发票风险管控与危机化解、增值税管理、涉税重难点、税务稽查、十五筹划等......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成本分析与控制、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介、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大智移云时代财务管理思维、大数据时代的财务经营分析
EXCEL、PPT、Word、用友ERP、财务制度......
昭通财务会计培训机构推荐哪家
昭通会计培训学校,昭通恒企会计培训班,拥有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实战能力,掌握大商业、大工业等各类行业全盘账,掌握手工,财务软件,EXCEL做全盘帐,具备进入大中小企业会计岗位的实战能力,完全胜任企业财务主管,成为财税管理人才。就业,换岗,加薪,晋升全搞定。
有人的地方就需要工作,有收入的地方就会有税收。从事会计实操工作的我们都知道,企业获得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获得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哪怕你身在异国他乡也是如此。那么实际中如何判定外籍个人,在中国是否负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呢?
外国人是否应在中国缴纳个税呢?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
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0号)
第二条规定
税法条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规定
“税法条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规定
“税法条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规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规定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