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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资料】
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身为劳动者的广大群众,在入职期间应当注意公司是否正式成立,若是不具备相应的公司的规定时,较好谨慎办理入职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同时,公司在设立期间应当将所需的材料及证明准备充分之后,再进行招聘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参与工作。
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等,如遭受意外损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替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增加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
备用金.
预付账款转入.
购买股票后包含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