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实力备战 0基础学会计从入门到精通 轻松入行做会计
轻松get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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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储备
初职两科基础知识点储备,搭建基本学习框架,进行基本习题练习
精讲课程
根据新大纲要求规划学习目标,高频考点,吃透命题规律,掌握真题训练法
强化阶段
补牢基础,有针对性重点复习,进行专题化总结,培养突破的能力
考前冲刺
考前冲刺冲刺复习,查漏补缺,突击记忆,get核心考点,堂握解题能力
考点的准确性
结合财政部大纲及改革,强化易错点,针对考试点,不要多只要准
课程的合理性
从基础精讲到习题演练,强化串讲到模拟冲刺,考前密卷讲解,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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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的前提是什么?
【解答】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的前提是必须通过资格认定。《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第二条规定,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国税函[2009]18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