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会计培训班哪里靠谱
国外出差取得的国外发票如何扣除?
关于企业差旅费的扣除问题,《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在上述规定中,“支付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在取得的支付凭证一般是正式发票,而在国外取得的发票,仅从发票本身无法验证其真实性。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根据这一规定,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但是,在上述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是不是每次出差的每张国外差旅费发票都需要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呢?上述规定对此问题已经作出了回答,即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才需要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公司人员出差国外,在国外会有一些费用发生,可是报销时财务人员很难辩别这些发票的真伪。请问,对外国的发票,应如何判定是否可以报销?
税务总局对此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中真实的合法的票据均可以报销。
实际中一般只要是单位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境外出差的,其所花费用取得的境外发票,经单位审批,均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当税务机关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境外机构确认。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86号)
国外差旅费如何报销?
将不同币种的发票分开,按发生时的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然后与人民币发票一样方式入账。
外国的发票与的发票不一样,没有发票章之类的东西,较多有一个签字,有的连签字都没有,一般只要是看的清金额的,内容符合报销规定的就都可以入帐。
营改增对于服务业怎么做账务处理?
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账务处理办法: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额/1.0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售额/1.03*0.03)
交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如果小伙伴对此比较感兴趣,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不妨来关注一下恒企会计培训班,里面有更多内容等着大家去学习,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欢迎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