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实力备战 0基础学会计从入门到精通 轻松入行做会计
轻松get高频考点
全面助力
基础知识储备
初职两科基础知识点储备,搭建基本学习框架,进行基本习题练习
精讲课程
根据新大纲要求规划学习目标,高频考点,吃透命题规律,掌握真题训练法
强化阶段
补牢基础,有针对性重点复习,进行专题化总结,培养突破的能力
考前冲刺
考前冲刺冲刺复习,查漏补缺,突击记忆,get核心考点,堂握解题能力
考点的准确性
结合财政部大纲及改革,强化易错点,针对考试点,不要多只要准
课程的合理性
从基础精讲到习题演练,强化串讲到模拟冲刺,考前密卷讲解,很简单
长沙星沙哪里有会计培训班哪个好
问:按照上级规定,我单位在2008年10月经济性质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请问,对转制后文化单位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9〕34号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该文件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