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二级建造师培训机构在哪里

2019/7/27 15:51:24发布者:优路教育

太原二建工程法规时间考点大汇总,考前必背!

2个月(60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较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个月(90日)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较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较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较短不得少于3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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