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级建造师培训_历年真题

2021/3/9 15:38:26发布者:武汉优路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

武汉培训二建培训班,十六年专注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课程体系全面,师资雄厚.提炼串讲核心知识,帮助学员巩固提升,针对不同考生设置各种班型.

二建公共科典型题型
接下来,我再列维理 科目中的几个典型题型,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 解管理科目的考题型及考查方向。
[综合分析题]
[2019真题] :关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B.支付各分包单位的款项由业主直接支付,不经过总承包管理单位
C.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没有控制权
D.总承包管理单位除了收取管理费以外,还可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答案] A
[解析] B错,-般情况下由业主支付,特殊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C错,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具有控制权; D错,总承包管理单位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主要只收取管理费。通过表格将施T总承包模式和施I总承包管理模式这两个易混点对比展示,理解起来更容易。。
[时间型考题] [2018 真题]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
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
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 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答案] D
[解析] AB错误,D正确。甲丙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甲丙之间债权转让行为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债务人)时生效。因此,丙可于9月25日而非9月15日开始向乙主张债权。C错误。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甲乙并非向丙承担连带责任。



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湖北武汉
版权所有:51寻校网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06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