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课程培训
2019/7/27 15:23:40发布者:优路教育
52.在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较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5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事故分类
特点
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分类
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及洪水等造成工程破坏甚至倒塌。
54.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1)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55.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的资质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法人资源。